近日,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協議糾紛并發出《行政調解書》,這是芒市人民法院首例以調解方式結案的行政案件。
案情簡介
為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把芒市打造成宜居宜業的生態田園城市,被告(某行政機關)需征收原告坐落于芒市機場大道300m²的土地并拆除地上附屬物,經雙方協商于2017年3月達成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補償款,原告交付土地及地上附屬物。根據協議,原告按約定履行交付義務,但被告一直未付款。原告追款未果,訴至芒市人民法院請求判決被告支付征收補償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調解過程
法官在查明爭議焦點后認為若直接判決,當事人很難服判息訴,又可能產生衍生訴訟,更可能導致補償款難以執行,為做到實質化解糾紛,決定從調解下手。
為達成雙方調解,法官向原告解釋被告未履行協議的原因,爭取其理解與支持,并站在原告的立場上深入分析得失利弊,幫助原告理智選擇和決定,又與被告溝通,讓其向上級匯報爭取資金支持,并將財政部門請進調解中。經法官組織多方多輪協商,最終雙方達成行政調解協議,被告及時履行支付了150余萬元補償款,至此,長達6年之久的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該案是芒市人民法院首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行政協議案件進行調解,該案的成功化解,既減輕當事人訟累,節約了司法資源,實現了行政相對人和公共利益的雙重保護,雙方當事人均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