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中衡公證處應用“公證+調解”模式,引入中立調解程序,實質化解一起因繼承引發的家庭矛盾糾紛,維護了當事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被繼承人楊某于2020年5月死亡,徐某是其妻子,他們有一女楊某女,楊某貴、趙某先是楊某的父母。楊某生前以其名義與妻子、女兒共同簽訂了一份回遷協議,該協議所涉回遷房尚未取得、由于楊某去世,其生前未留遺囑,名下遺產應由其配偶、父母和女兒繼承。但繼承人對回遷房的分割、回遷安置過渡費的領取一直未達成協議,村委會和辦事處調解均未達成協議。
為解決該遺產繼承及其父母今后生活問題,昆明市中衡公證處公證員楊偉分別找到各方當事人傾聽了解各自的訴求,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詳細講解。經過公證員尋根問源、耐心調解疏導,從家庭倫理、法律規定等方面向雙方分析利弊、釋法析理,最終當事人各方在互諒互讓、和睦共處的前提下,對回遷房的分割、回遷安置過渡費達成了調解協議。在此基礎上,經當事人自愿申請,昆明市中衡公證處出具了繼承權和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公證書,以公證書的形式固定調解協議法律效力,維護了繼承人各方的合法權益,實質性化解糾紛。
下一步,昆明市盤龍區司法局及昆明市中衡公證處將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結合工作實際和公證職能特點,積極探索公證參與行政復議、人民調解等方面的工作,拓展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和有效路徑,不斷提高“公證+調解”實質性化解糾紛的質效,努力提升公證服務質量和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公證社會公信力,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助力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貢獻公證力量。(昆明市中衡公證處 趙廣莉)